提案法制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并提出政协每次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工作法案。
(二)组织调查、视察,为委员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并向委员及参加政协的单位广泛征集提案。
(三)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承办单位,推动和协助承办单位做好委员及团体提案的办复工作。
(四)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面的方针政策,帮助委员了解我市各有关方面的工作情况。
(五)就我市社会和法制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民主协商,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密切联络各有关方面委员及代表人士,认真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各族各界团结,促进信息交流与合作。
(六)加强与党政对口协商部门、提案承办部门及民主党派、各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和协作,除做好日常工作外,还要开好协调工作会议。
(七)对常委会、会议主席、主管主席交付及党政有关部门委托本委员会讨论的问题组织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八)加强对县(市)、区政协相应专委会的联系与指导。